十堰森辉贸易有限公司、十堰宏顺物流经营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人民路支行、被执行人十堰业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方涛、朱敏、异议人(被执行人)十堰市贸都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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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30     浏览量:3669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执异75号

 

十堰森辉贸易有限公司、十堰宏顺物流经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你们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人民路支行、被执行人十堰业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方涛、朱敏、异议人(被执行人)十堰市贸都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鄂0302执异7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十堰市贸都置业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申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承办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计妍  联系电话:0719--847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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