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执恢255号
刘小琴、尚家仁: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伍波与被执行人刘小琴、尚家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02执恢25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网络询价报告,裁定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尚家仁、刘小琴所有的位于十堰市白浪街办白浪西路8号2幢1-12-6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十堰房预白浪区字第047691号)。”网络询价报告结果为:上述房产处置参考价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95453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24517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54010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庭
承办法官:张世煜 电话:0719-8472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