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执3595号
王德祥: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鄂0302民初3001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蕊华与被执行人王德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02执3595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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