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鄂0302民初5918号
湖北青亿嘉实业有限公司、杨文博、吕俊怡:
本院受理原告十堰运捷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青亿嘉实业有限公司、杨文博、吕俊怡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五项规定”。原告诉讼请求: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费66993元,支付利息(自2020年5月14日起算直到付清为止,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021年4月6日为3684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承办法官:张守强 电话:0719-847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