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胡黎阳与被执行人十堰郧阳师专校产置业有限公司、十堰春华秋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三人梁国柱、汉江师范学院执行异议一案

字号:        

时间:2022-03-08     浏览量:570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梁国柱: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胡黎阳与被执行人十堰郧阳师专校产置业有限公司、十堰春华秋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三人梁国柱、汉江师范学院执行异议一案,申请执行人胡黎阳申请追加梁国柱、汉江师范学院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送达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二楼第三号圆桌法庭召开听证会,逾期将依法裁决。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三月七日

 

 

承办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计妍  联系电话:0719-8473512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