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案外人)吴惠红、黄松泽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行、被执行人黄良磊、瞿义华执行异议一案

字号:        

时间:2022-04-13     浏览量:443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执异30号

 

黄良磊:

本院受理异议人(案外人)吴惠红、黄松泽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行、被执行人黄良磊、瞿义华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302执异3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驳回异议人吴惠红、黄松泽的执行异议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承办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计妍  联系电话:0719--8473512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