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执异82号
贾振、十堰市元增工贸有限公司、陕西永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宜君县昊宏矿工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朱莉与被执行人贾祥金、杜宣玉、贾振、十堰市金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十堰市元增工贸有限公司、陕西永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宜君县昊宏矿工贸有限公司、第三人路锋毅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鄂0302执异8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一、追加第三人路锋毅(公民身份号码:610XXXXXXXXXXXX712)为本院(2021)鄂0302执168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二、第三人路锋毅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朱莉在未缴纳的400万元出资范围内履行本院(2021)鄂0302民初150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陕西永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履行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计妍 联系电话:0719--847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