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支行与湖北巨驰实业有限公司、湖北东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湖北大柴物流有限公司、李刚、李静、樊吉文、何芬、樊丽平、司海明、王昌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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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26     浏览量:3182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执2179号

湖北巨驰实业有限公司、湖北东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湖北大柴物流有限公司、李刚、李静、樊吉文、何芬、樊丽平、司海明、王昌兰

本院立案执行的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支行与湖北巨驰实业有限公司、湖北东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湖北大柴物流有限公司、李刚、李静、樊吉文、何芬、樊丽平、司海明、王昌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302执2179号执行通知书、(2022)鄂0302执2179号报告财产令、(2022)鄂0302执2179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庭

承办法官:张燃          电话:0719-847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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