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民初6314号
湖北九康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辉诉被告湖北十堰通用医药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九康药业有限公司、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02民初631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56379.9元;案件受理费13626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部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联系人:张京郧 电话:0719-8472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