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民初5728号
韩江丽、周仙桃:
本院受理原告茅箭区火车站锐亿汽车服务中心诉被告周仙桃、韩江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302民初5728号民事裁定书及原告茅箭区火车站锐亿汽车服务中心民事上诉状。裁定内容:驳回原告茅箭区火车站锐亿汽车服务中心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白浪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白浪法庭
承办法官:耿明军 0719-847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