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刘少兵与被执行人湖北钥宏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祝燕淇、高正明、祝金江、朱峰、龙忠莲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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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13     浏览量:669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执异42号

 

湖北钥宏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正明、朱峰: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刘少兵被执行人湖北钥宏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祝燕淇高正明祝金江朱峰龙忠莲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鄂0302执异4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驳回申请执行人刘少兵追加祝燕淇、高正明、祝金江、朱峰、龙忠莲为本院(2021)鄂0302执1944号案件被执行人的申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承办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计妍  联系电话:0719--847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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