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执异42号
湖北钥宏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正明、朱峰: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刘少兵与被执行人湖北钥宏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祝燕淇、高正明、祝金江、朱峰、龙忠莲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鄂0302执异4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驳回申请执行人刘少兵追加祝燕淇、高正明、祝金江、朱峰、龙忠莲为本院(2021)鄂0302执1944号案件被执行人的申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承办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计妍 联系电话:0719--847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