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民初4597号
程园:
本院受理原告袁丽君诉程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我院作出(2021)鄂0302民初4597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程园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袁丽君偿还借款本金5343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302民初4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世林 联系电话:0719-8472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