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执异71号
朱军:
申请执行人朱建忠与异议人(被执行人)吴冰莹、被执行人朱军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鄂0302执异7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驳回异议人吴冰莹的异议申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计妍 联系电话:0719--847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