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广军诉被告陈可军、黄章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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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20     浏览量:450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民初852号之一

 

陈可军、黄章军:

本院受理原告田广军诉被告陈可军、黄章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如下:1.判令你们向原告支付租金96840元及预期付款滞纳金29052元;2.判令你们赔偿原告材料损失21337元;2.你们承担诉讼费用。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二楼1号审判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联系部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联系人:张京郧          电话:0719-8472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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