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明英、章荣山与十堰市泰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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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11     浏览量:653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执恢1103号

万天昌、万天华

本院立案执行的彭明英、章荣山与十堰市泰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02执恢110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一、万天昌以其位于二堰街办人民南路106号里1号5幢3-1-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20122518)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彭明英、章荣山清偿(2018)鄂0302民初4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由十堰市泰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义务。

二、华秀丽以其位于茅箭区五堰街办北京北路82号1幢3-4-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06649] 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彭明英、章荣山清偿(2018)鄂0302民初45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由十堰市泰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义务

三、万天华以其位于茅箭区五堰街办天津路12号1幢1-4、1-6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19)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38875、0019051] 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彭明英、章荣山清偿(2018)鄂0302民初45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由十堰市泰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义务

四、万天华、罗洁以其位于郧阳区城关镇新区郧阳路十组文化西巷8号1单元3#房屋(不动产权证号:郧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00381) 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彭明英、章荣山清偿(2018)鄂0302民初45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由十堰市泰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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